前言:大家都知道,在美國,買房是一件非常耗時耗力的事。尤其那些對購房流程並不特別清楚、初次買房的的“小白”,在找房產經紀人時一定要擦亮眼,看清房產交易背後的“黑幕”。下麵是對地里帖子“說幾個房產經紀人永遠不會告訴你的真相”內容的整合~ 歡迎大家點擊左下角“閱讀原文”到原帖與作者交流討論哦!
實在不忍心看到不少新韭菜被被房產經紀人忽悠,說幾個房產經紀人永遠不會告訴你的真相。
有些房子的賣家給買家經紀人佣金少,買家經紀人就會找各種理由不帶你看那個房子
房產經紀人只是協助買房,沒有任何法律責任,出問題,無法告房產經紀人
@sfbayhome:不是的,主要被告的點在於disclosure和fiduciary duty。listing agent被告的情況比較多,buyer agent被告的情況比較少。該disclose沒有disclose的情況,先告listing agent,最後會告到seller頭上。
經常發生,最近一個房子賣不掉,降價10萬,最後被一個中國買家加價20萬買去了。買家經紀瞭解買家的財力,就會和賣家一塊讓買家加價搶。
剛入行經紀人會給很高rebate, 但是後來就不給了,其實都會給。
只是對於不知道他們給過rebate的新人,他們能不給就不給了。
Offer 到最後close簽字前都可以退出,如果不想損失押金,就去法庭告賣家, 告的過程賣家不能賣房子,但是現在市場非常好,賣家經紀人一般不會讓你告, 都會把押金退給你,找另一個買家。
小編備註:對於第5點,地里用戶們存在不少爭議。👇
@摘蘋果的大叔:自己的問題要退出合同,卻想用law suit的辦法逼賣家退deposit。不太decent吧。
@bombombombom:如果是合法的話,有什麼可judge,都是買賣,還decent不decent,賣家聯合agent騙你加價的時候,誰想過decent。。。
@吃饅頭我最快:按照這個說法 costco無條件退貨政策下 很多人薅羊毛買了東西用完在退也不能被judge的咯?
終於明白為什麼現在(起碼在灣區)下offer要waive所有contingency了。多虧這些“聰明”的談判技巧,本來是用來保護買家的contingence,變成賣家眼裡的一個重大的risk。最後在內捲的環境下,傷害也都是買家(尤其是不是all cash offer的剛需買家)來承受,大家所有offer都不得不waive所有contingence,回到同一起跑線上,最後真正發現問題想waive的人吃啞巴虧。
@ymsfd007:這真的全是乾貨,尤其最後一條,不要以為賣方市場你買家就弱勢,其實進合同以後買方其實是優勢方,你甚至能殺價,不降價就要求退出並退押金,不退押金就告對方。這時候對方其實兩難:
1.退出合同並退押金再list出來,這樣在外人看來就會覺得房子有隱形的坑,會影響後面賣價了。2.退出合同但不退押金,可能被告,並拖着賣不了房,這是所有人都不願看到的,尤其是賣方。
所以,進了合同碰到了軟弱的賣方,你甚至能談出個deal來。當然了,灣區沒有agent帶你折騰這些,你得自己操刀,agent陪跑。
退押金這一步要狠,而且要晚,要等到快close之前,不但要退押金,還要求補償所有cost:appraisal,inspection等等開銷,目的就逼對方跟你談價格。有同學在後面說得有問題才能退出合同,其實inspection和appraisal一般都會有‘問題’,房子不可能完美,inspection會有問題的地方;現在這加價的市場,appraisal常常是低於你的offer的,這都可以算成‘問題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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